一、 用户自购买日起,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:
1. 整机三个月内包换,一年内免费保修,三年内有限维修。
2. 部件损坏免费保修两年。
3. SCHNEKON严格遵循国家相关《三包条例》对各级维修网点和终端消费者履行国家三包服务,针对相关产品认真履行修理、更换和退货的责任和义务:
注意:
(1). 购买日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(无购货发票以生产日期为准)。
(2). 无条形码、序列号产品本公司不承担售后服务义务。
(3). 质量问题不包括用户个人对产品的主观异议。
(4).包换、保修服务只限于一般使用下有效:一切人为损坏(例如用户自行拆机、进行不适当的连接使用、接入不适当电压的电源、未依说明书使用等)、因运输及其他意外而造成之损坏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、非经本公司认可之维修和改装等均不在包换、免费保修范围内;维修服务适当收费。
(5). 对已停产型号产品的服务本公司仅做功能性修复(外观可能与原产品有异)
(6). 保修服务不包括外壳、说明书、包装
二、 不实行条件:
1、以下产品不可实行三包:
超过三包有效期的产品
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坏;
销货凭证上显示的产品与实物不相符合
冒牌产品。
2、以下产品不属于质保范围:
免费样品;
超出有效质保期的产品;
无有效购买凭证的产品;
非史耐控或史耐控授权的机构、人员进行修理、更改或拆卸的产品;
未能依据产品说明书要求及产品性质进行安装、保管及使用并由此导致故障或损坏的产品;
正常使用引起的产品磨伤、划伤等,但不影响产品的正常功能使用;
非质量问题造成外壳严重损坏(包括变形、氧化、腐蚀等);
使用不当或疏忽引起人为损坏,如接不当的电源、电压、不依说明书错误使用、撞击、跌落等引起的不良;
因自然灾害,如雷击、地震、水灾、火灾等造成故障或损坏的产品;
其他非因产品品质原因而导致故障或损坏的产品。
3、以下失效产品不可维修:
产品外壳、外罩严重被损坏;
产品断裂、开裂;
电源烧焦、发黑;
易碎品(如玻璃罩、玻璃备件等)。
三、要求服务时请携带保修卡及购机发票正本。请妥善保存保修卡及购机发票。保修卡不得涂改,否则作废。
四、在质保期限内凡属于产品本身品质问题,SCHNEKON提供维修服务;不在保修范围的情况,视产品情况实行收费维修。
五、使用本公司产品前,请仔细阅读产品的使用说明书
(注:SCHNEKON保留对该产品售后服务条例的最终解释权)